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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村支书鲜明的对比(以人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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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1: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仔细阅读了人民英雄朱彦夫的事迹,心潮涌动久久不能平静;为了保卫国家安全与民族尊严失去了四肢和左眼的功臣——以超出常人的意志从荣军院回到家乡山东省沂源县西里镇张家泉村。1957年,他接任村支书,在之后的25年里,他拄着拐杖、拖着假肢,带领村民打水井、修整农田、办副业社、种经济作物,使张家泉村这个著名的穷村、乱村变成全镇人均收入第一的村。退休后,他写下了总计超过50万字的两部自传小说——《极限人生》和《男儿无悔》。成为中国山东的保尔柯察金——时代的楷模朱彦夫;而我的家乡山东省费县上冶镇一村也有一名原村支书叫田成余,为了一己私利勾结镇规划的朱瑞全支持本村骆玉春霸占公共用地搞非法建筑,破坏了我唯一的合法住宅,见(费国土罚字2011第503号)文件,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在办案中发现此宗非法建筑有准建证明,更进一步说明田成余等人藐视国法违反党纪。其行为害得我四年之久居无定所。封建的官吏还懂得礼义廉耻和清政为民,田成余、朱瑞全等人身为政府工作人员明知国法尊严且以身试之;我国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田成余、朱瑞全在明知其非法行为侵害公众和他人利益而故意为之,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同时侵犯了国家法律;且明知故犯,达到了丧心病狂狗胆包天的地步!我认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权力行使的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民众的身心健康,所以以维护国法尊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制建设为出发点发表如下看法:非法建筑在上冶镇一村积累的矛盾已造成民怨载道、社会动荡。腐败的成分不容否认;不严惩为民众所不容,党纪国法所不容。不严惩,就不能平民愤!不严惩,就不能正党纪国法!”

  古人云:“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人民英雄朱彦夫的事迹,惊天地泣鬼神,震撼鼓舞着民心、党性,其光辉永驻!而违纪犯法的田成余,朱瑞全之鼠辈实属社会的残渣与败类,自绝于人民,臭名远扬。【以上事实,责任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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