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子能受到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巡视组的先后督查?
中央政法委督查的案子,绝不单纯是因为案件判决不公,而是由于办案人员违法违纪、执法犯法,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2010年3月下旬,在山东潍坊市,潍坊肿瘤医院为了多挣钱,故意违犯医疗规程,擅自增加射频热疗次数,残忍的将患者的左肺烤成碎片,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的刑事案件,被中央政法委督查。
时任潍坊市奎文区法院院长李建文,在受害者家属不知中央政法委督查本案的情况下,诱骗家属在恢复中央政法委的材料上签了字,欺骗了中央政法委。随后,《齐鲁晚报》对本案发表文章,混淆试听、颠倒黑白,为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推卸责任,被受害者家属告上法庭。
2014年4月中旬,进驻山东的中央第四巡视组又对本案进行督查,由此可见本案的司法腐败程度。如果不是,又作何解释呢?
4月22日,潍坊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两名警察逼迫我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给中央巡视组的回复材料上签字。我不签,就不准我走。
这起人身伤害案,先后受到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巡视组的督查。中央领导关注民间冤情由此可见。但是山东潍坊的执法者就是顶着不办!县官不如不管。
中央巡视组5月底就要离开山东了,下一步我的案子谁来管?两个中央机构督查都不管用,谁督查能管用呢?
13605361489 受害者家属:宋乐义
2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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