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院依法判案吗?(转载)
在中国的判案中,尤其是民事判决的案件,法院的主观随意性很大,法官及所谓审委会大都是凭感情或关系来决定谁胜谁败,人们信以为人民法院是大公无私原来只是一个奢望。最近我所遇到的一个案件才让人猛醒。一个4S店的总经理为了给公司调头(转贷),以私人名义向他人借了200万,调头后通过公司将款还给了出借人,后由于公司股东内讧,将总经理以挪用资金罪告了,又以已民事不当得利起诉了出借人,这起简单案件不难看出出借人是典型的善第三人,并无过错,却被芜湖镜湖法院判出借人败诉,后经了解,该企业实际控人原来就是司法机关的出来的,又和该法院负责人为老乡且关系密切。案件判决后不仅律师界大跌眼镜,就连本法院一些法官也深感意外,不可思议。一个判案虽不能以一概全,但足以让人看清司法体制的不公。https://www.jiu-huo.com/index.php?_m=mod_article&_a=article_content&article_id=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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