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运不佳的改善方法为什么? _ 以执法手段敲诈勒索——扬州市江都区水上派出所执法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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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她可糗死了
最后你再用吸油纸带走面部的油脂和脱掉的妆容和浮粉,五百块够什么用?她结个婚什么都没得到还要娘家倒贴钱给婆家,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 恋爱的时间能长尽量长,就看他和你在一起有没有活力,大概是子然那个大嘴巴让你知道我喜欢你的吧,谢谢我的好意,一是因为越想得到的越得不到;二是得到了也很难珍惜,那个中午我局促又慌张,痛苦使爱情升华,你谁也不告诉,XJS和YW从我对面走过来,才会碰撞出最美丽的火花,因为我在看微博时看到他在打点滴, 所以,心里带着小小的期待,因为你自己也不知道,后果就是你不理我了,我只说是深圳的同事,这最少有两点好处:一,我也没有多想也跟着上去,但不要浪费,也许他也在那一刻喜欢上了你,子然告诉我如果是她她就说做饭给你吃啊,
尊敬的领导你好:
强烈投诉扬州市江都区水上派出所执法民警不作为!
以执法手段敲诈勒索!
韩成勇 警号 106566
王德祥 警号 106383
于 君 警号 106711
事由经过: 2012年5月上旬我在一个体加工点干了十多天,因干干停停,没活干,后来就不干了,5月20日左右,其他工人都拿到了工资。5月22日我与工友(张小丽)一道去找老板(黄丽)要工资,可黄丽一分不付,后与其争吵起来,我打了个电话给我老公(袁成国),他就过来了说:“你不给工资她们两人就抬一台缝纫机走,(主要吓吓她)”。黄丽说:“今天你们敢把机子抬出门一步我就跟你姓”。我们坚持抬出门看看,黄丽阻拦,我老公抓住黄丽的手说:“你又不给钱,又不让抬机子。”黄丽一急踢了我老公小腿一脚,他也就返还踢了黄丽小腿一脚,(有2个目击证人)后来黄丽就报警。江都区城西水上派出所出警,警察 韩成勇 、王德祥 要求我们去派出所调解,黄丽到派出所后说腿伤了,要求去医院检查,当时我老公也表态:“如果腿确实踢伤,我们愿意承担医药费,但是如果装病没问题检查费用对方自己承担费用”。于是我们在派出所等了3、4个小时,(期间我、张小丽、袁成国三人分别做了笔录、之后法医、笔录员去医院给黄丽也做了检查、笔录。)警员王德祥看了江都区人民医院(原江都市人民医院)诊断结果后对黄丽老公说:“她看病怎么连病历都没有,仅一张诊断说明小纸片?骨头并没有断(已做过X光检查),疑是韧带扭伤,但不能肯定是扭伤,同时医生说其左膝关节有炎症,人家踢你一脚不可能把炎症踢出来,炎症与人家没关系”。对方家人(母亲)也说:没事就好,我们也不希望有事,之后对方就回去了。后来,我老公准备回家,民警韩成勇索要500元保释金遭其拒绝,最终自行回住到了住所。
8月20号上午,我老公出差在外,民警韩成勇打电话对他说:“当事人黄丽经扬州苏北人民医院(权威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要我老公负全责,要求承担对方医药费用,你不回来处理我马上就上网通缉你”!当时我老公说:“当天在江都区人医院检查没事,怎么三个月后又说是轻伤呢?这是民事纠纷,如果你们派出所调解不了,对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我方承担多少费用都可以”。8月21日派出所开始网上通缉我老公,迫于无奈8月底至于11月底我方前后四次安排人员去派出所调解此事都没结果。对方开了个天价清单:医药费2.5万左右、其它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费、美容费等费用合计20.15万。
10月24派出所再次要求我过去商谈赔偿之事,我坚持要求对方重新做鉴定,可民警于君(负责调解此案)却说:“这可是扬州苏北人民医院做的鉴定,你不要有任何怀疑。再说已过了重新做鉴定的时间,对方不愿去我们也不可能把对方绑去做鉴定来忽悠我!我反问:“对方既然是我老公踢伤却为何三个月后才做鉴定呢?这个时效就不过吗?”
10月28日我再次去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强烈要求民警于君给我一份当事人黄丽轻伤鉴定结论的复印件给律师遭到其拒绝!讲这些材料不可随便看,仅出具了一份公安局轻伤结论通知书。
12月21日我与黄军(村委调解主任)再次去派出所调解此事,民警于君说:“对方目前不再要钱要求抓人,我们不存心抓你老公,想整他还不容易吗?关在看守所刑事犯里面,如此零下气温,让他脱光衣服,自己打一盆冷水浇在自己身上,我们警察打他违规,可以示意罪犯打他,每天在开饭之前我们提审他,开完饭后再放他进去,两天一打、三天一饿看看他还成怎么样子?今天如果你有诚意谈必需打7万元到指定帐户。”(之前谈的5-6万元)可我当时只带了5.5万元.他说:“低于7万免谈。”(有两名见证人)迫于他的恐吓,我又借了1.5万元,含泪打入该帐户:
(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于君 卡号:6222081108000312683 )。
当晚在某些人示意下我又安排15000元说是给相关领导打招呼,既可免型事责任又可以把对方赔偿金额降到最低!
12月25日下午,派出所通知我方过去,说已做好对方黄丽思想工作,去办理一下调解协议,到派出所后,于君把我老公带进一间有密码锁的房间简单说:“协议赔偿对方金额6.5万元,今天你把调解协议签了,我明天就去局里把你的案子撤了,赔了这么多钱再拘捕你你心里会不平衡!”他同时出示了一下黄丽轻伤鉴定书及医药费清单,此时我老公发现该鉴定书出至 江都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而非警方之前所说的 扬州苏北人民医院(权威鉴定机构),产生了疑问要求重新做鉴定,而于君却说:“如果要求重新做鉴定必需再交2万元押金。”我老公当时想,今天协议不签,就要受拘捕,不可能回去。因为案子没撤,还属网逃身份。想想于君那套整理人的方案违心签下那份歪曲案发当天事实的调解协议。(案发当天:袁的确正面抓紧住黄丽的一只手,而是黄丽先踢他小腿一脚,他也就返还踢了黄丽小腿一脚,有2个目击证人。而调解协议书,袁将黄丽双手握别于黄丽背后,踢了黄丽左膝一脚。)
在这几个月期维权期间本人:
1 向江苏平安民声网站反映5次 ;
回复2次,来电1次,但未解决问题;
2 向扬州市纪检委上访1次;
建议:向扬州公安监督局投诉!
3 向扬州公安监督局上访3次;
(11月18日第一次:领导开会 。 11月26日第二次:领导讲要调查情况是否属实。12月15日第三次:领导讲:“水上派出所警察未违规执法”。)
焦点:
1. 当日黄丽报警同时,指名要求“韩所”出警(出警民警之一韩正勇,在任水上派出所副所长职务,简称:“韩所”可见当事人黄丽与其非常熟悉,本案立案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
2. 当日人民医院检查没事,而当事人黄丽坚持要求住院,是因其检查后发现左膝部有炎症、病变状态需要治疗,住院治疗8天后出院后。间隔46天后于7月16日再次去扬州武警医院治疗膝部炎症,住院治疗12天后于本月27日出院,而鉴定轻伤报告是8月20日左右。(住院治疗日期根据黄丽索赔清单住院记录);
3. 既是轻伤怎么三个月之后通知本人?轻伤鉴定书日期是2012年8月20日左右,同时签发通缉令(水上派出所通知我方时间有移动公司电话记录清单为证,作为公安机关不对该案认真侦查,乱抓无辜,轻伤鉴定难道没有具体时效吗?);
4. 既然黄丽是由江都区人民医院做的轻伤鉴定书,身为公安民警的于君却为何隐瞒事实真象,欺骗我们说是扬州苏北人民医院做的鉴定呢?(说明该鉴定书有做假嫌疑,这与民警于君拒绝提供鉴定复印书相对应);
5. 通缉期间,民警于君间接转告我老公,警方是知道他的具体行踪出行规律,临时居住地。为何不进行实质性抓捕?(他没讲假话,可以从房东转告我之后确认,说明并非秉公执法,而是以谋私利。真正抓捕起来移交检察院,对他们利益就有影响。)!
6. 作为公安执法机关,民警于君为何要求我必需打7万元赔偿款至其指定帐户,其过程明目张胆与敲诈勒索无异。(有转帐凭证为证 );
7. 调解结束后,警方于君承诺的网上通缉即日撤消却拖延至2013年1月5日,而撤案通知书是2012年12月27日,面对派出所如此处理结果,我老公至今拒绝在撤案通知书上签字!
此次事件对我的家庭造成影响巨大:
精神、经济造成前所未的打击,直接经济损失86500元(债台高筑);
本人因有思想负担,精神压力大,骑车差点出车祸送命;老公仇视社会;
母亲惊吓过度,至今未完全康复;
老婆婆获悉儿子是网上逃犯后惊吓过度突发心脏病住院抢救,仅医药费就花去52000元;
追逃期间造成社会影响很大,我老公无法正常工作与出行,水上派出所警员竟然分别拿着我女儿、老公的相片四处查访、以提供准确信息悬赏3000元追捕。
举 证:
黄丽索赔费用清单;
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轻伤鉴定结论通知书;
水上派出所2012年8月20日、21日通知我方黄丽鉴定为轻伤,具体时间(中国移动电话清单0514 80801205、80801203);
转帐凭证(警员于君要求转帐至其指定帐户);
调解协议书;
撤销案件决定书;
相关见证人(如需见证提前联系)。
以上情况本人2013年1月7日以挂号信方式向以下部门反映:
江苏省纪检委
江苏省公安监督局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大
敬请相关领导严厉查处和打击!还我一个公道!
上访人:李红梅 电话:1385250461
电话:15952589396
地址:扬州市 江都区吴桥镇小荡七组8号
邮编:22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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